一、 使用規則
1. 城市卡可反復充值使用,不記名,不掛失。
2. 城市卡銷售、充值地點: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標識的各網點。
3. 購買普通城市卡需支付押金18元/張。紀念卡按定價收費,底卡不退。卡片質保期為自購買之日起貳年內。
4. 城市卡充值以10元為單位,卡內最高儲值額不超過1000元。
5. 城市卡付費時將卡貼近消費POS機收費感應區即可。
6. 城市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值日起貳年內,該卡可以正常使用。超過貳年期限的,須在充值點辦理續用手續。
7. 持城市卡消費時享受的專項優惠,需到各運營商確認,由各運營商確定并公布。
二、退換卡規則:
1.城市卡退卡時需卡片性能完好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押金卡辦理退卡業務,退還押金及卡內余額,卡片回收;紀念卡辦理退資業務,退還卡內余額,卡片不回收。一次性累計退卡金額大于三百元(含三百元),需撥打400-611-7555客服熱線進行預約,退卡時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業務。
2.城市卡普通卡發生故障,經檢測確定屬非人為損壞,7個工作日后的90天內憑辦理時的業務申請憑證將原卡的押金將做為可用余額與原卡余額一并移入到用戶提供的新卡賬戶中。經檢測確定屬人為換卡,在7個工作日后的90天內,用戶憑業務申請憑證,將原卡內余額等值移入用戶提供的城市卡內,押金不予退還,底卡由客服中心收回。
3.城市卡紀念卡卡發生故障,在卡片質保期兩年內,經檢測確定屬非人為損壞,7個工作日后的90天內憑辦理時的業務申請憑證,將原卡余額移入一張由一卡通提供等值工本費的紀念卡內。人為換卡,將原卡內余額等值移入用戶提供的城市卡內。
三、卡片壞損判別標準
卡片外觀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屬人為壞卡,未出現下列情況的則視為非人為壞卡:
1、卡片不完整,邊角有缺損或翻頁;
2、卡面有不可去除的污漬,或卡面粘貼貼紙;
3、卡面有不可去除的刮、擦痕跡;
4、卡號的任何一位數字用肉眼不可鑒;
5、在卡片的任何部位出現折起、突出;
6、在卡片的出現任何孔洞;
7、在卡片的任何部位出現斷裂或裂痕;
8、卡片受外力造成的卡面不平整;
9、其他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卡面外觀的物理損壞。